監察委員視察北區健保局座談會議題之意見--何紹彰醫師
座 談 題 綱— 2010/04/01
1. 對於全民健保總額預算制度之檢討改進建議。
A: 全民健保總額預算制度,基本上,對醫界是一種不好的制度,他限制了醫療的發展,讓醫療產業的成長率受到限制,目前的年成長略約為5%。但對於政府及人民,是好的制度,它可以有效的控制醫療支出,並導引醫療行為之發展與改變醫師之執業形態。並可以讓醫師不再需要犧牲自己的健康來滿足自己與病家之不當需求。
全民健保總額預算制度可以讓醫師知道不再需要論量計酬,可以在合理的收入下,兼顧看診照顧病人、適當時間休閒育樂調養身心、抑或有充足時間讀書、照顧家人,一舉數得。對全民健保單位可以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及掌握醫療費用成長情況,並做出適當的政策規劃,對病人來說就醫或許有些不便,就醫限制稍為多些,但品質應可確保在一定水準之上。
報告人:桃園縣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2. 對於現行牙醫、中醫、西醫基層、醫院等各部門醫療費用總額分配比率是否合理之看法。
A: *1. 醫療費用總額分配不管是誰都會覺的得不公平不合理

*2.根據衛生署之統計82-95醫療費用支出佔率
*3. 總額預算制度對醫療產業來說猶如有緊箍咒的孫悟空
*4. 總額預算制度重同儕制約互相牽制很難有合理分配
*5.對自己永遠覺得少看別人永遠覺得太多
*6. 總額預算制度之預算分配有非協商因素與協商因素,對中醫而言中醫的人才與對健保的研究了解相對於其他醫事團體均顯弱勢,況且其基期已低,每年度之成長率均敬陪末座,數年之後其能分配之預算可想而知。如表
*7. 總額預算制度是控制醫療費用成長的最好手段之ㄧ,但也請政府留一些空間與彈性給醫界,管理時多一點透明與民主尊重。也請多溝通大家意見,切勿使用「一桃殺三士」。
報告人:桃園縣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2. 對於各總額部門將總額分配至「小總額」之看法。
總額預算制度目前之分配方式若不能修正至滿意的結果,若將各科或各醫療院所或各區或各式各樣的總額細分成各種不同的小總額,政府單位是否能在這種盤根錯節的醫療產業中,既分工又合作的醫療關係中,讓病人、專業人士、經營者與管理之公務人員,清楚知道其界限在哪?同時也能擺平分配不公的疑慮,讓大家知道主事者是公平的,否則將淪為以大吃小;弱肉強食;紛擾不堪。
報告人:桃園縣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3. 對於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處之醫療項目發給每點數具體之看法或意見。
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對於各醫療項目均是以點數呈現,在總額預算制度架構下,醫療提供者在年度未決算前通常無法得知其醫療項目之真實價格為何,但目前因為有點值監控措施讓點直落再某一區間,是讓一般醫療提供者有一點概念不致偏離太多,若非刻意操作,現行的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仍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
報告人:桃園縣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9. 為期全民健保之永續經營,對於今後全民健保之興革有何具體改
革措施。
10. 對於全民健保尚有任何特別提出之意見。
因為全民健康保險,是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局),被保險人(消費者)與醫療提供者(醫事團體—中醫、西醫、牙醫、藥師、護理師...等等)三方面所構成。目前台灣的中央健康保險局隸屬於衛生署管轄,其位階層級太低,且衛生署是醫療提供者的主管機關,難免會讓人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每次當醫療費用不足時要調漲保費都師出非名正言順。而且在節省醫療支出或查核違規違法時均遭到包庇袒護之譏,實在讓做事的人心灰意冷、步履蹣跚。既然全民健康保險涉及的範圍及人、事、財務、地域、時間均甚為繁雜,時有必要將全民健康保險局之位階調至專屬行政院管轄。若因政治因素無法做到至少要將費用協定委員會、健保監理委員會等獨立於衛生署外,公平公正公開獨立透明運作。若全民健康保險總額預算制度要繼續實施,總額談判要合情合理,衛生署要大公無私,公平對待各個專業領域,對於各醫事團體與付費者代表談判各自總額時,應尊重各專業領域之看法,不可越俎代庖,也不應以偏概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81年增修條文第18條 與89年增修條文第10條均曾有列出:「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與傳統醫藥之發展」,所以在規劃健保制度時應將中醫納入,不應將中醫、牙醫規劃成附加保險,以符合憲法之精神
報告人:桃園縣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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